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1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保障工资支付是事关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完善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等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预防、协调处理和监察执法,在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对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类所有制企业等有关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上述单位中从事或参与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集体50个,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个人90名。

  2.推荐名额: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的工作部署;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攻坚克难,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制度健全,在完善机制体制、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好,工作作风过硬、工作实绩显著;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责任,深化落实治理欠薪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政策,在排查预防和消除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2.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面对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治理欠薪、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政策制定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突破,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示范作用。

  3.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治理理念,团队服务意识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强化用人单位法治观念、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劳动关系矛盾就地就近化解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具有示范作用。

  4.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劳动关系纠纷预防调处机制运行顺畅,职工满意度较高,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在本地区、本系统发挥了先进示范作用。

  (二)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深化治理欠薪等工作部署;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在排查预防和消除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勇挑重担、实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2.干字当头、奋发有为,钻研业务、工作扎实,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重点并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深化治理欠薪、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形成典型经验,具有示范作用。

  3.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本系统劳动关系纠纷协调工作,在化解过程中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对助力本地区、本系统劳动关系矛盾就地就近化解贡献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4.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坚持原则、能力突出,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及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方面实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关对象进行审核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区所属单位有关对象进行审核推荐。

  (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所有推荐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集体参照执行。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一线专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实绩及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程序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纸质版邮寄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电子版反馈至rsjjcc@rsj.shanghai.gov.cn。2025年12月24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2026年1月23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和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6)。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rsj.sh.gov.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柳老师、严老师

  电话:23110228、23110356

  通讯地址: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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