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自2021年以来,本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助力对口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国内合作交流(以下简称“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等工作落地落实。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总结交流经验,更好推进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1—2025年间,在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单位及其内设部门,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先进个人:从事或参与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处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志愿者等。
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集体参照执行。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70名。
2.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120%的差额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部署要求,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本市发展,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落实有力,不存在社会负面影响。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部署要求,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群众公认,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扎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结合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实际,本市援派干部人才原则上从事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满3年,其中事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报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各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所有推荐对象,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2025年12月30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
2026年1月3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和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5)。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围绕工作亮点、成绩,重点体现典型事例,篇幅控制在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表格电子版可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网站(http://hzjl.sh.gov.cn)下载。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治力,张进
座 机:23115452,23115394
电 话:18101886273,18918135078
电子邮箱:shzjltjzdc@163.com
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2209室
附件:
1. 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 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4. 2021—2025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 征求意见表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