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各市级机关,有关人民团体,有关法学院校,市律协,各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指导下,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奋力谱写上海法治建设事业新篇章,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上海法学法律工作者,一般应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在库成员,在本市各法学院校、涉法各机关、法律服务各有关机构以及企业法务部门等单位从事法学法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仍在职。
  推荐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
  2.推荐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根据“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在库人数,在库人数超过5人的单位可推荐2名人选,其余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在法学法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热爱法学法律事业
  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在法学法律界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有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法学专著、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等,或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实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秉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干字当头、奋发有为、钻研业务、能力突出,自觉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五)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牢守底线,学风严谨,学术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
  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报送市法学会。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通过投票方式,提出24位候选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对所有建议候选人,由市法学会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建议候选人进行考察。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法学会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由评审专家组通过投票方式,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市法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证书。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法学会。
  2026年3月20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逾期材料将不予受理),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附件1)、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
  1.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征求意见表(附件3);
  3.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
  4.推荐人选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可提供复印件);
  5.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表格电子版可在上海市法学会官网(https://www.sls.org.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或“‘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庆书余
  电话:17701784061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490号
  邮箱:fxhhyb@vip.163.com
  附件:1.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
  2.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汇总表
  3.征求意见表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