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扣教育强国建设战略要求与“十五五”规划教育发展目标,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全面总结和展示近年来上海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率先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标志性成果,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潜心教书育人、勇于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厅字〔2025〕8号)、《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等精神,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6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和上海市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类型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教师及其他个人的教育教学成果,可依照本通知规定申报上海市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聚焦教育理念革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教材改革,优化教学方法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践成果。
(二)聚焦教学管理提质,优化教学组织实施,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强化教学基础条件建设,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实践成果。
(三)聚焦教育教学研究,立足上海教育发展实际,深化教育教学规律探索,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实践指引与决策参考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二、成果分类
2026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3个大类。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各大类中分别单列思政课专项。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重把关。各申报和推荐单位须对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开展资格审查,严把政治素养与师德师风表现,确保成员政治过硬、师德端正。
(二)严格界定成果完成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深度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作出关键核心贡献,取得实际效果。一项成果的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集体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三)规范认定成果完成单位。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由两家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应由参与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四)明确实践检验期限。申报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经至少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或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起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6年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规范重复申报情形。已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及更高层次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没有实质性重大突破或创新性进展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六)限定申报主体范围。申报推荐向基层教学一线倾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个人原则上不得申报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严格控制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校领导以及基础教育领域非一线教师(教研员等)申报和获奖成果的比例,具体由各领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要求确定。
(七)成果实行限额申报。各领域的申报名额由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确定。市教委各处室可分别提名推荐不超过3项成果,不占推荐单位申报名额。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与推荐。各单位根据下达的申报名额,组织推荐上海市教学成果奖项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不得超额申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由各推荐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成果的完成人(含集体申报成果的参与人)审查师德师风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申报单位将拟推荐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信息)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择优报送市教委。其中,各区申报单位、团队或个人申报的教学成果,集中报送所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市教委。市教委提名推荐的成果,其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教育局、高校等推荐单位一并受理并做好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
(二)初审与公示。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成果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对成果的完成人(含集体申报成果的参与人)由市教委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成果名单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委报送正式推荐成果项目。
(三)复审与公示。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成果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教委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表彰奖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立德树人的实践路径,创新立德树人落实工作机制,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教育教学改革与育人质量提升全过程,重点凝练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领域育人的实践成果。
(二)彰显综合改革实践成效。充分展示“十四五”期间我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提升教育创新策源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级,落实高等教育“两个先行先试”、基础教育提质扩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总体要求,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中涌现的优秀教学成果,凸显区域教育改革示范价值。
(三)发挥示范引领导向作用。坚持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坚持以育人质量为核心,强化教学成果实践性和创新性,突出示范引领,注重推广应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能力。
(四)体现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优秀教学成果,支持部属和市属、行业和非行业、公办和民办、不同学段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协调发展。兼顾点面结合,挖掘推广特色鲜明的典型案例。
(五)助力冲刺国家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要全面争取,职业教育要错位竞争,高等教育要保障重点,对标国家教学成果奖标准,统筹布局和质量冲击国家教学成果奖。
(六)严格评选工作纪律。规范推荐、评审等各环节管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完成人的政治关、品行关,杜绝学术不端,杜绝带“病”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评选资格。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教学成果奖获得情况,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七、组织领导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建立2026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分别成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评审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各领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和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八、联系方式
人事处:沈燕,联系电话:23116679
高等教育:杨雪,联系电话:23116734
职业教育:马骏,联系电话:23116721
基础教育:周冬,联系电话:2311707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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