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0
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委有关部委、各工作党委,市委统战部系统各单位,各区党委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统战工作部门和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奋力谱写上海统一战线事业新篇章,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和统战干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1年以来,在本市统一战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团体的各级组织;从事统战工作和具有统战性的相关组织;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从事或参与统战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单位或部门。市委统战部及市委统战部系统单位机关不列入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2.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国留学人员,台属及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成员;从事统战工作的干部(从事或参与统战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或工作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集体50个;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120%的差额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上海统一战线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全面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在推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中走在前列。
  2.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心聚力政治作用,广泛引导统一战线成员在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服务人民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3.坚持把组织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统战工作者队伍务实勤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统一战线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4.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坚决反对“四风”。组织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热爱统一战线事业,把握统战工作要求,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在团结引导和凝聚服务统战成员、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建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推动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增强“四大功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人民城市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敬业奉献,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
  3.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牢守底线。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择优报送市委统战部。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统战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推荐对象由市委统战部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委统战部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委统战部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集体参照执行。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表彰奖励获得者具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受到撤职、开除政务处分或者处分”等情形的,由主办单位负责荣誉撤销工作,收回奖牌、证书等,并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撤销决定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健全完善先进模范宣传学习机制,从增强宣传针对性、丰富宣传载体等方面提升宣传效果。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上海统一战线成员、统战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统战部。2026年9月10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026年10月1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相关征求意见表等。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表格电子版可在上海统一战线官网(www.shtzb.org.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统一战线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思宇
  电话:24266302  18918881511
  传真:64744177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46号607室
  邮箱:gbc@scofa.cn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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