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各市属团组织,在沪中央企业团委,其他高等院校团委,各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在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方面争当排头兵和主力军,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团结引领全市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把个人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勇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锋力量,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本市范围内,3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占集体总人数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的青年组织或团队。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本市范围内,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表彰名额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00个、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300名(含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由各推荐单位(一般为市属团组织,驻沪部队为所属政治部组织部门)按照不少于表彰名额的120%进行差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模范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带头做到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踊跃投身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火热实践,为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作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
  2.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单位给予的表彰奖励;
  3.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单位给予的表彰奖励;
  2.近5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手)称号的集体(个人),不再参加本评选。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各基层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民主推荐,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各推荐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市属团组织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各市属团组织常委、委员,其下一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团员青年代表等参加),投票确定本地区(系统、单位)的推荐对象,原则上按得票高低排序,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备选对象。经推荐单位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送团市委。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团区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初审。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对所有建议对象,由团市委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地区(系统、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团市委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团市委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不单独进行申报,在一定范围内沟通酝酿基础上,从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拟表彰对象中择优推选出候选人,通过差额评审方式产生。
  (四)决定。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团干部等比例。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干实绩,以工作业绩和贡献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推荐对象凡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视情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推荐评选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已获得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集体和个人具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受到撤销党(团)内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纪律处分”“受到撤职、开除政务处分或者处分”等情形的,由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建议,主办单位决定撤销荣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将思想教育、价值塑造贯穿评选表彰宣传全过程,激励引导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用青春铺路、让理想闪光,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五、材料提交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团市委对应条线部门(即宣传部、基层建设部、学校工作部)。2026年9月15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推荐审批表、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推荐审批表、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根据后续进度安排及时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相关征求意见表和荣誉证明材料等。
  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数据说话,字数500字左右。表格电子版可在“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系统下载(网址:https://www.shyouth.net/talent/#/user/logint)。请严格按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格式。其中,集体或个人推荐审批表须通过系统在线填报,经推荐单位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导出并逐级审核盖章(一式三份);集体或个人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导出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其余申报材料从系统“下载专栏”下载填报(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装订。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颁发奖章、证书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团市委组织部  潘老师  36068831
  各基层单位在登录“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系统及后续操作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向技术支持方咨询(联系人:钟老师,联系方式:18817942594)。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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