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广大应急管理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1年以来,在本市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应急力量中,从事或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单位、部门和组织。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应急力量中,从事或参与应急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截至评选通知印发当月)。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30个;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120%的差额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忠诚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重要训词精神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主动作为、工作扎实,坚持正确工作导向,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
2.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攻坚克难,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体制、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服务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市应急管理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中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在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工作实绩显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工作作风和创新能力。
5.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组织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二)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干字当头、奋发有为、钻研业务、能力突出,自觉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和驾驭复杂局面本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敢为人先、勇挑重担。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或有重大创新发明、理论研究或科研成果,对应急管理工作影响深远。
4.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依法履职,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牢守底线。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择优报送市应急局。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所有推荐对象,由市应急局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应急局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应急局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集体参照执行。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已获得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具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受到撤职、开除政务处分或者处分”等情形的,由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建议,主办单位决定撤销荣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应急局。2026年9月22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6)等。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表格电子版可在市应急局官网(http://yjglj.sh.gov.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虹、洪泓
电话:23305864、23305867
传真:23305866
通讯地址:复兴中路593号1811室
邮箱:hshen@yjglj.shanghai.gov.cn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