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上海市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4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开展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6〕44号)文件精神及评选表彰工作需要,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上海市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共1个)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党史研究室

  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上海市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83091907

  传真:021-64746754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26号5号楼

  邮政编码:200336

  电子邮箱:shdsyjs@126.com

  上海市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