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 5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260号),为进一步优化本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专家库,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开展2025年本市高评委专家库换届和增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5年专家库换届、增补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开展换届和增补工作。
二、遴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职称,学术技术水平高、有一定威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认可度以及社会公认度。其中,只有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专家库的专家一般应取得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2;具有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专家库的专家一般应取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
(四)愿意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根据行业特点,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高评委专家库,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评委库成员总数的30%以上。
(六)面向社会组建的评委会,应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单位评审专家。面向非公有制单位组建的评委会,原则上多数评审专家应来自非公有制单位。具有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组建的评委会,应积极吸纳外单位专家。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超过60周岁的,应根据国家和本单位有关延迟退休规定在评委会3年任期内仍在职。
(八)已连续3届担任专家的,除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突出影响力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遴选途径
(一)单位推荐
由所在单位根据专家遴选条件,推荐本单位适合承担职称评审职责的专家。
(二)社会团体推荐
由具有较大规模,较强专业性、学术性的学会、协会推荐在本学协会承担职务、专业水平高的专家。
(三)社会公开征集
符合遴选条件的专家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评委会初审、评委会主管部门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纳入相应的专家库。
(四)人社部门邀请
以上渠道遴选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征选的专家情况,择优补充一批国家级、省部级专家及紧缺急需专业专家。
社会团体推荐和社会征集途径,可由各评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个人事项—人事人才—专家库管理”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点击”登录—个人扫码登录“,使用随申办APP扫一扫方式登录,按要求填报信息。
(二)经用人单位审核、评委会初审、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复审(见附件2、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纳入相应的高评委专家库。专家遴选将通过单位情况、专业领域、年龄、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成果、学术威望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征选的专家情况,择优补充国家级、省部级及紧缺急需专业专家。
五、时间安排
2025年度高评委专家库调整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本年度高评委评审启动之前完成,具体截止时间由高评委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各高评委可结合本评委会实际需求,细化遴选要求,遴选标准不低于本《通知》要求。高评委通知陆续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六、其他
专家库每届任期3年,名单不对外公布。专家库实行信息动态维护机制,专家信息发生变更的,专家本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在线更新。
附件:
1.2025年专家库调整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列表
2.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手册
3.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复审操作手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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