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6〕6号
发布时间:2026-06-25

各相关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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