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03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姚海嵩代表、叶必丰代表、钱雨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入额法官、检察官退休保障政策出台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0月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实现了与企业的制度并轨,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的计发原则。同时,考虑到“中人”在改革前没有缴费,为保证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待遇的合理衔接、平稳过渡,需明确2014年9月底以前的缴费工资指数(即视同缴费指数)用于养老金计发。根据国家规定,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确定。
根据司法改革的相关规定,法官、检察官入额后的单独职务序列与公务员的行政职务序列没有一一对应关系。考虑到该事宜属于全国共性问题,为妥善解决并避免与国家今后规定不一致引发的待遇攀比矛盾,本市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经多次共同研究后决定,对于入额后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暂按2014年9月行政职务职级确定视同缴费指数并预发养老金,待国家统一出台政策后再予以待遇清算。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我们也多次向人社部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希望尽早出台关于入额法官、检察官视同缴费指数如何确定的相关政策。近期,人社部相关部门表示,随着新修订《公务员法》的实施,人社部拟就新的公务员职务职级序列以及法官、检察官入额所产生的新老职务序列的对应关系等问题开展同步研究,可能的话将出台相关指导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我们将尽快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尽早落实改革后相关退休人员的待遇清算工作。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