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1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林凯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梯度化引进国内优秀人才

  本市始终坚持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按照“聚焦重点领域、服务优先产业”的工作导向,针对来沪的国内优秀人才,实行条件管理,目前已形成了“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居住证(积分),然后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优秀民营企业或民企总部所需的各类人才均可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政策体系予以引进。

  1.居住证积分。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如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和实际贡献(如工作年限、缴保基数、带动就业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2.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提供稳定、透明、可及的落户预期,一般情况下,在沪就业,持有居住证及缴纳社保年限累计满7年,且符合依法纳税、中级职称(或2倍缴保基数)等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常住户口。2019年底,我们以优化引才环境为重点,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计划生育”“轻微违法”“取消年度总量调控和排队轮候”等方面做了政策优化,为来沪优秀人才营造更加稳定的落户预期。

  3.直接落户。紧紧围绕“高层次”和“紧缺急需”,大力引进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省部级奖项等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如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含高端装备制造等)以及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即可直接引进落户。

  (二)完善多元化人才引进评价方式

  在传统评价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引才评价方式。逐步构建了“经由市场主体评价、经过市场检验”的市场化引才评价导向和多元化评价体系。民营企业的各类优秀人才既可以通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传统条件引进,也可以通过薪酬收入(社保缴费基数、纳税)、专业水平评价、工作能力(如获得风险投资的能力)、经营业绩等等市场化指标引进。此外,少数既不符合面上政策,又难以达到市场化评价标准,但确属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还可通过同行专家评估、行业推荐,产业部门和综合部门集体评议的会审会商机制,纳入特殊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予以引进。

  (三)积极探索创新,赋予各区“专用落户指标”

  为更好地集聚实现高质量发展所需的资源和要素,全面提升区域引才自主性,我们试行了区域“专用落户指标”机制,加大力度引进各区(及临港新片区和虹桥商务区)不符合面上标准但确需引进的投资、创新创业人才,尤其是对区域新引进的、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导向的重大投资项目,及时保障项目建设运行的人才需求。各企业所需的优秀特殊人才,可经区域一定决策程序通过后,使用专用指标予以引进。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着力提升人才政策显示度,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结合市委“上海创造新时代新奇迹人才引领战略研究”的课题调研工作,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为核心,坚持积极开放的引才导向和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的政策优化思路,聚焦重点发展领域和核心区域,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扩大重点机构规模,大力引进优秀企业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同时,进一步优化引才评价标准、拓展引才范围,大力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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