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2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白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事业转制企业事业退休人员抚恤金核算部门调整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事改企前按事业单位待遇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巩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作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抚恤金计算的相关文件

  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计算按照《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的通知》(沪人〔1998〕110号)规定执行。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文件发放至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改企单位或家属均可申请查阅。此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来电咨询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渠道,为单位及家属提供抚恤金政策咨询解答服务。

  二、关于抚恤金的资金来源

  为规范本市事改企前按事业单位待遇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改制时要锁定按事业单位待遇退休的人员,从事改企单位的净资产中留出抚恤金专项资金,上缴主管部门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关于抚恤金的核算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家属的抚恤经费。在具体操作上,需查阅退休人员个人档案,获取相关数据后方可核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个人档案由所在单位保管,其他部门无法查阅。故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均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算。

  此外,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3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待遇。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在法律条例未作修订的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暂不能核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综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只能由单位进行核算。

  四、关于抚恤金政策指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对由市财政承担的部分关闭、停产、歇业、连续亏损等情况事改企单位的抚恤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纠正抚恤金计算存在的偏差。市国资委定期开展系统内企业抚恤金计算相关政策口径的培训,对转制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改企单位开展抚恤金资金清算,对自收自支的事改企单位适时进行政策指导,确保事改企单位严格执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金政策。

  针对代表提出的规范抚恤金相关政策,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按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的计算、发放流程操作等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事改企单位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完善工作,并要求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改企单位,特别是自收自支事改企单位有关人员抚恤金核算的培训、指导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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