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7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周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妇女领取养老金年龄门槛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2009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由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年满60周岁,并且在具体传达部署文件精神时进一步强调,各地要把握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其中,年满60周岁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就属于全国统一性问题,地方无权进行调整。此后,201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同样规定城镇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年满60周岁。

  2014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共同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类人员打破户籍限制、不再区分城镇或农村,就业人员统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非就业人员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女性和城镇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机会是均等的,其领取养老金的时点是根据其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确定,并不是根据其户籍性质来确定。按照国家规定,目前职工养老保险中男性养老金领取年龄为60周岁,女性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为50或55周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男女统一为60周岁。

  需要说明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决定。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综合考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也明确了将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职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也将按规定逐步延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保障水平,使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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