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廖志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在沪台湾居民参与大陆社保意愿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对在沪台企和台湾居民加强参保工作的指导和政策宣传,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关于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规定,推动将在沪灵活就业和未就业的台湾居民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体现了您对在沪台企台胞社会保险权益的关心。
本市历来重视港澳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居民,2009年10月起可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与其他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2021年,人社部等8部门发文要求各地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据此,本市正在结合《暂行办法》,对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进行研究,拟于2022年下半年出台相关政策。
对于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前期本市已将港澳台专业人才的未就业配偶及其18岁以下同住子女、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未就业港澳台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暂行办法》出台后,我们对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涉及的参保和领取待遇条件、居住证期满及居住地变更后的参保缴费等实施细则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有关问题与人社部进行了沟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
对于已在台湾参加社会保险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如何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事权在国家。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在研究和实施相关政策的同时,我们还将结合您关于充分利用好各种平台对在沪台企和台湾居民参保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政策宣传、推动更多在沪台湾居民参加大陆社保的建议,持续优化完善本市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经办服务,并积极配合市台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面向在沪台企和台湾居民的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