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5-10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王开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获得省部级奖励办理落户难问题”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档案
  根据文件规定,本市人才引进落户需要调取个人档案。对于无档案人才,可由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出具无档案证明,不影响人才引进业务办理。
  二、关于提供材料
  自2019年起,本市人才落户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全程线上办、现场跑一次”的新的工作模式。只要是本市政府部门出具的凭证,我们已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提供,均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形式由系统调取。但鉴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水平尚达不到业务要求,对于外省市的凭证、材料等,目前只能由申请人提供原件。随着国家政务平台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后续将会不断优化调整办事材料清单。
  三、关于经办服务
  我们始终要求各经办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均需向单位一次性反馈所有问题。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关于事后监管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事后监管工作。对于因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包括主申请人及随调随迁家属),我局将会同本市公安户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并取消单位或个人再次申办的资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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