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4-27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王彦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建立分级递进评选模式”的代表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指出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调整分值、增加激励措施等建议,思考深入,针对性强,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起到了较大的启发和帮助作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会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就您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以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市三方”)按照《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持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优化评价方案,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的源头治理。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参与创建的企业数量以及覆盖面持续扩大,对融洽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等均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今年,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发布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创建意见”)。为全面落实《创建意见》,市人社局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工作要求并结合上海实际,与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等市三方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对创建标准、创建流程、激励措施等在调整优化基础上进行了全面规定。创建标准方面,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吸纳残疾人就业等被纳入创建发展性指标,同时,为进一步服务大局,市三方根据最新政策变化和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完善评价标准,对评价分值适时进行了调整,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生育后返岗的女职工提供职业能力帮助情况,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技能人才工资增长幅度和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向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倾斜等内容,增加到创建指标中,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的指引作用,促进技能人才发展,提升生产服务一线岗位职工待遇,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助力形成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激励措施方面,操作指引分类分策地规定了达标企业的激励措施,将激励措施、评价标准和企业表现充分结合,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如针对未发现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符合条件的,还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此外,创建活动也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共建的社会氛围,创建工作形成了弘扬先进,两级递进的推优工作机制。市三方根据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名单,系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局(产业)工会对全年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优化指导服务工作进行经验总结、推选典型案例,由市总工会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选树标杆经典案例,进一步激发企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同时,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向国家推荐“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会同市三方其他成员单位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强联动协同,与市人社局、企联、工商联形成工作合力,促成市区各级促发展政策进行有机联动,研究增加达标示范企业梯度,力争配套多样化激励措施,积极构建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优化的方案标准,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市工商联将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广泛发动民营企业参与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抓好工作部署和辅导培训,持续扩大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落地落实;积极培育和选树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探索和谐劳动关系评选结果与各级促发展政策进行有机联动等,推动创建活动提质增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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