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5-15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汪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上海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参保范围
  您提出“积极构建完备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将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
  2023年3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对于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关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您提出“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中断或漏缴合理方案,设定未及时缴费人员合理提醒”。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并非强制性,因此可以选择缴费也可以不缴费。对于选择不缴费的,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此后,国家与人社部文件多次重申了此规定,目前,本市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缴费提示方面,目前,市税务局官方公众号会每月推送当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扣款时间安排。若出现扣款不成功的情形,各区税务局将通过短信予以提示,提醒参保人员及时缴费。
  三、关于拓宽社会保障渠道
  职业伤害保障方面。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市于2022年7月1日启动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七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并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高经办服务效率。目前,本市已将七家试点平台企业的47万名本市从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有力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会互助方面。近年来,市总工会高度重视新型就业群体,相继出台《上海工会灵活就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上海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专享基本保障计划》等政策,为本市域内从事物流快递、货运驾驶、网约送餐、网约车司机、护工护理、家政服务、商场信息、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工地短工、农业临工、保洁环卫、街面雇员十余类行业的未满60岁的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意外伤害等惠民保障项目。
  四、关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您提出“普及第二、第三支柱社会保险”,“拓展商业保险补充思路”。
  第二支柱,即补充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本市自2014年10月起按国家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并实行实账积累、投资运营;二是2021年,本市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了企业年金制度和机制创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和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持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第三支柱,在个人养老金方面,2022年11月起,本市作为先行城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并同步开展了全方位、持续性的宣传动员,未来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下一步,本市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一是升级“沪惠保”保障责任,延续 “低门槛、高保障、广覆盖”的特征,新增部分前沿医疗、特药责任,将惠民政策持续扩展;二是研究扩大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丰富产品供给,扩大覆盖范围;三是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健康医疗保险领域差异化产品开发力度,特别是加大针对单病种保障、亚健康人群的健康医疗险产品开发力度;四是鼓励保险机构试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和参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伤害保障经办服务;五是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支持试点保险机构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广缴费灵活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并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为从业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
  五、关于平台就业人员劳动关系
  您提出“明确界定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解除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捆绑”。
  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平台等经济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义务,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过程要遵循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等规则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商工作报酬、工作时间、职业保护等权利义务内容;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双方可以平等协商,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目前,本市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