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5-17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李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硕士研究生落户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人才是上海最重要的资源和面向未来发展的源动力。本市始终坚持“控人口不控人才”理念,坚持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已建立了“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居住证,然后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在直接落户方面,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和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高度聚焦和服务本市科创中心建设,尤其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等科创中心建设前沿阵地,将“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研发机构、高端服务业、临港和张江重点企业等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其具有硕士学历及一年相应工作经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及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技师)及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都可以直接引进落户。在居转户方面,对于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内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缩短为5年,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进一步缩短为3年;对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缩短为5年。
此外,本市一直以来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居住证且一年内缴保满6个月(或连续3年灵活就业等),其子女即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与此同时,作为超大城市,人口与资源环境、公共服务间紧平衡状态短期内较难改变,在城市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需进一步统筹好人口增长和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在市委人才办统筹推进下,结合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工作部署,继续完善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服务举措,全力保障和服务企业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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