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5-08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任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建议”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骨干力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近年来,本市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持续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社区工作者获得感增强,基层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一、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
  2015年,本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要求,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与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职业化薪酬体系,设立了“三岗十八级”,即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设立负责人、主管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各岗位按照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岗位变动、受教育程度或者相关专业水平提升的,可以提升相应等级,形成了职业体系内的有序提升。社区工作者薪酬包括基本保障和考核激励两部分,为保障社区工作者基本生活,基本保障部分占总额的80%左右,考核激励部分占20%左右。
  二、持续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
  本市根据全市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考虑与基层其他人员收入平衡关系,连续7年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全市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大幅提升,年均增幅高于同期全市平均工资。
  三、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
  随着薪酬水平的逐步提高,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激励,并解决基层在薪酬管理遇到的新问题,本市2017、2020年两次完善了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明确:1.社区工作者薪酬以街镇为单位,实行总量管理。考核激励部分由20%左右提高到25%左右,2020年又提高到30%左右。2.绩效工资统筹使用,重点向“急难繁重”岗位倾斜,并结合本人实际工作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优秀,可以提前升级。3.对于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可以根据工作特点,错时安排工作时间。当月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值班时间)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不支付加班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纳入考核激励部分。 
  四、加强特殊时期对社区工作者的激励关怀
  2020-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2022年大上海保卫战期间,广大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众志成城、团结一致,为疫情防控付出艰辛和努力。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激励关怀,各区在财政收支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依然提高了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同时,本市印发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等文件,明确要求对于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在岗位晋升和年度考核评优时向抗疫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社区工作者倾斜,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激励关怀,各区已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等相关政策。
  正如您说的,社区工作者长期以来奋战在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第一线,既承担了疫情防控等应急管理任务,也要落实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等民心工程,在协助行政事务、推动各项政策落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负担,部分工作超出了社区工作者职责范围,造成加班工作,或挤占了原本要用来联系、服务群众的时间精力。近期,市委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聚焦“减证明”“减台账”“减报表”“减考核”等方面,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本市将根据市委领导要求,进一步开展居村委事务规范清理、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同时,也将结合基层在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加大对社区工作者薪酬激励。对于您的意见,我们将在开展规范清理居村委事务及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时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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