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16号
发布时间:2023-04-19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陆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其中,就业人员统一强制性参加职保,未就业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保。
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制度框架,包括筹资方式、待遇项目和标准,以及待遇列支渠道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职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按月缴费,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30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16%,作为统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照目前标准,本市职保单位加个人一年缴费最低为18778元,最高98461元。职保法定待遇主要包括养老金和遗属待遇,遗属待遇由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构成,其中,丧葬补助金目前标准为14006元。职保待遇主要从基金列支。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按年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本市目前共设置每年500元-53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政府对应每个缴费档次,分别给予每年200元-675元的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城乡居保法定待遇主要是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了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规定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3600元的丧葬补助金。城乡居保待遇中,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由政府财政承担。财政负担在城乡居保待遇中占比超过90%。城乡居保与职保相比,制度存在显著差别,缴费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两项制度的待遇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近年来,为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本市持续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一是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为全国最高;二是适时调整完善缴费档次设置、政府补贴及丧葬补助金等各项标准。2017年,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以及基本治丧费用水平等情况,我们对包括丧葬补助金在内的多项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丧葬补助金由3600元调整为6000元,并自2018年开始实施。
中央和本市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当前我们正在就调整完善包括丧葬补助金在内的本市城乡居保政策开展研究,在此过程及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这一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财政负担能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及职保待遇调整等各方面因素,逐步提高包括丧葬补助金在内的城乡居保各项待遇水平,进一步发挥好城乡居保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切实让本市城乡居民共享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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