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方研翔、施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代表建议阐述的观点高屋建瓴、切中时弊,对破解灵活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和判断,并且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点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性。我局会同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
为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也在逐步完善各项政策和服务,2023年《上海市促进就业条例》首次设立“灵活就业”专章,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等等。但面对未来的发展趋势,仍需持续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有效地推动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一、积极拓展灵活就业渠道。我们通过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岗匹配平台、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为灵活就业群体拓展就业空间。《上海市促进就业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法规均明确规定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新业态领域劳动者求职就业和单位招聘用人开展全程服务。在具体实践中,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主要载体就是零工市场,我们从去年起,试点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的方式,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一方面,提供线上求职渠道,依托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设立灵活就业信息专区,提供岗位信息发布和简历投递等服务;另一方面,搭建线下零工市场,近期我们即将会同市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零工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统一发布零工市场规划布局、建设指引和服务标准,指导闵行、浦东、普陀、宝山等区先后设立了8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的公益性零工市场。
二、强化灵活就业保障。一是社会保障方面,自去年5月起,我们全面放开了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限制,同时,自今年3月起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24%降至20%。二是意外伤害保障方面,积极推进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7家平台纳入试点范围。三是职业培训方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鼓励用人单位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包括外省市户籍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三、优化灵活就业环境。支持文创经济、网络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降低灵活就业成本。深入开展“乐业上海优+”行动,制作发布“乐业上海优+”电子地图,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市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信息查询功能。持续完善《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等政策资源,集成式发布就业创业等政策服务举措。强化典型案例宣传,以“‘就’在上海,乐在其中”为主题,积极选树一批灵活就业者、创业者、一线务工人员等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积极营造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提案中的相关建议,集中开展灵活就业服务保障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本市灵活就业环境,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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