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5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生育友好推进弹性工作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支持企业实行女职工弹性工作制
  为促进家庭幸福、社会进步与民族繁荣,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企业与职工的共商共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虽然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弹性工作制的明确规定,但是不少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岗位特点以及职工的需求,在与职工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实行灵活自主的工作安排,满足多样化的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我们把企业按照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制度安排)规定,在具体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上探索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安排称为弹性工作制。
  (一)支持企业探索。市人社部门积极倡导企业树立生育友好的观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据自身发展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公模式,实行弹性工作制,如灵活安排上下班时间、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执行国家法定休假规定的基础上,自行设立各种福利假期,关爱育龄女职工及其家庭,兼顾其在工作和家庭育儿的内在需求,创建灵活自主的工作制。例如,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在市人社部门的积极宣传鼓励下,已经有许多企业按照女职工个人意愿,灵活执行工作时间安排,极大地便利了女职工授乳的实际需求。
  (二)鼓励开展集体协商。由于弹性工作具有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约束的特点,特别是为育龄女职工就业创造了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和办公模式,兼顾了个人生育养育和职业发展的双重需求。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企业与女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就灵活安排女职工工作时间的弹性工作制、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的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在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企业可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指导企业落实好女职工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各项劳动保护权益。
  (三)保障相关权益。弹性工作是经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后,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的灵活安排,需要遵守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因此执行过程中职工的权益受《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在工伤认定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人社部门结合调查核实情况,分析判定上下班时间等要素,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加班工资计算方面,可以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日安排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四)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各区人社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从事高管、销售等岗位,且需要机动或灵活作业的,以及因工作特点、受季节自然条件限制的岗位,且需集中或连续作业的,都为有需要的女职工提供了工时制度上的政策保障。2022年全市共完成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审批16697件;2023年共完成审批18804件,增长幅度为12.62%。
  二、面向企业和职工做好政策宣传服务
  为加大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普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市人社部门依托自身职能,积极向企业和女职工开展形式丰富、渠道便利的政策宣传服务。为鼓励和支持女职工特定时间段弹性工作,主动向企业宣传《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告知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切实维护了女职工劳动权益。
  各级人社部门坚持把宣传工作寓于经办服务全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咨询、培训、讲座和线上普法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女职工用工行为;联合市医保局通过官方网站、“上海医保”“上海医保服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面向企业、职工宣传医疗保障、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联合市卫健委积极宣传用人单位推进弹性工作制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良好氛围。
  三、多措并举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在受理劳动监察执法的举报投诉和案件处理中,市人社部门持续推进“24小时接受举报,365天监察无休”的品牌建设,将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之一,日常检查中不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市人社部门、市妇联共同制定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工作条目指引;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就业性别歧视和用工时长等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专项检查;每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将用人单位在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对侵害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人社部门正在启动《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修订工作。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调研和课题研究,充分听取总工会、妇联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单独增加“倡导企业在女职工特定时间段内可以采用弹性工作制”的表述,加强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创新,共同构建家庭友好型职场环境与关心关爱女职工高质量就业的温馨氛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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