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5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谢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科技型小微初创企业社保成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科技型小微初创企业在成长初期确实会面临诸多困难,国家层面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诸如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本市科技等部门一直致力于宣传好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举措,确保政策及时兑现,提升政策实效,助力科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您在建议中特别提到的降低社保成本等建议,也一直是人社部门努力的方向。
  一、在降低社保缴费负担方面
  社会保险费率直接关系企业用工成本,也关系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需按照国家部署稳妥实施。目前,按照国家规定,除工伤保险执行行业差别费率外,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均执行统一的社保费率政策,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出台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持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9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28%下降至24%;本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下调20%,为0.16%-1.52%,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4年年底。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1年,为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再次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缴费比例,未按要求落实造成基金减收的,减收部分由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承担。
  近年来,为贯彻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并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22年10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降为12%。今年为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降为11%。
  二是视情重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本市曾在2018-2020年期间实施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自2021年起,由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符合政策实施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后,暂停实施。202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考虑到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基本符合政策实施要求,为降低企业负担,经报市领导同意,本市拟于今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上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政策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待国家文件正式下发后,我们将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本市的相关贯彻落实工作。
  二、在优化社保补贴发放流程方面
  目前,对于在本市新创办三年内的科技型小微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上限为8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2023年,本市发放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2.6亿元,共惠及企业9600余户,切实帮助到包括科技型小微初创企业在内的创业者实实在在减轻社保压力、降低了用工成本。同时,我们持续优化社保补贴申请流程和信息化系统功能,不断增强补贴申请满意度。通过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委办局数据共享比对,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小微企业证明、社保实缴记录等材料的系统自动读取验证,减少申请人需要手动提供的材料数量,简化补贴申请流程。不断完善补贴系统各项功能,先后优化了“居转户人员”补贴申领功能、下线容易导致申请流程受阻的“补正材料”功能、增加法人养老状态自动校验等系统功能,增强线上申请便利度和流程通畅度。通过人社局官微、海纳百创公众号、上观新闻等渠道,对社保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创业者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加强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社保补贴业务经办人员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力度,提高补贴审批效率,增强创业者补贴申请满意度。
  三、在搭建灵活用工平台方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零工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沪人社就〔2023〕354号)文件精神和统一工作部署,本市人社部门积极鼓励各区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和“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规划,设立一批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线下零工市场,或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辟线下零工服务专区。目前,已在闵行、浦东、普陀、宝山等区相继建成线下零工市场8家,尽力满足科技型小微初创企业等各类用工方的灵活用工需求,为新业态劳动者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提供求职招聘、政策咨询、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促进人岗匹配、规范发展灵活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人社部门强化对零工信息的资源整合,在“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开设零工专区,并不断丰富专区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区级线上零工就业服务平台,强化招工岗位的归集发布,更好适应灵活用工不断增长的需求。
  通过以上举措,我们为新业态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求职招聘服务,有效提升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了灵活就业的规范发展,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和灵活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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