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杜素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夫妻合休产假试点措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生育假期政策,关系到实现我国人口高质量发展、女性就业和职场发展的保障、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等多方面发展目标,涉及人口与计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保险等多项当前的制度规定。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建立生育保险是健全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行法律和政策体系中明确规定,生育保险缴费的义务和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须缴费。制度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均衡不同行业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从假期时长上来看,主要涉及产假与生育假。本市早在2013年就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条款调整了本市政策,其中明确:“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1年11月,在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完善了计生奖励假政策,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除此以外,还特别增设了育儿假,规定夫妻双方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同时,文件中还规定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支持企业根据经营需要以及职工需求,与女职工开展平等协商,探索实行夫妻带薪合休机制;指导企业依法落实好女职工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各项劳动保护权益;鼓励企业与女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就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公共服务,积极做好政策的贯彻实施,切实有效保障职工假期待遇,促进就业和职场发展中的男女平等。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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