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吴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新业态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用工的建议
规范新就业形态,加强制度建设是基础。2021年7月,人社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要求,相应地,我局等8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本市的实施意见,完善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相关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其中,对平台企业用工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严格劳动管理,劳动者对企业有较强从属性,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求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义务。企业采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方式用工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等规则的,要求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商确定工作报酬、工作时间、职业保护等权利义务内容。
2023年3月,《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开始实施,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用工服务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另外,新业态涵盖许多行业和领域,本市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强劳动保障法规宣传,不断完善新就业社保缴纳服务机制的建议
我们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宣传工作,《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以政策解读、政策问答等方式通过市人社系统官网、上海发布、上海人社微信公众号、新华社上海分社等多渠道开展了广泛宣传。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已构建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保,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流程方面。为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方便办理参保,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规定参保缴费。为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参保积极性,我们积极利用实体办事大厅、网上办事系统、移动终端、自助一体机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关键概念解读、案例分析、你问我答等形式,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同时通过“上海发布”“上海人社”“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三、关于工会要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独特作用的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工作合力。上海市总工会会同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灵活就业工会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工会经费。二是坚持党建引领,通过“三先三再”(先服务职工再发展会员、先工作覆盖再组织覆盖、先企业外入会再单独建会),推进“三通一达”、饿了么、美团、叮咚买菜、盒马、拼多多、达达等一批头部平台企业相继建会,助推平台企业、头部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关联企业建会。三是聚焦外卖、快递、家政、医养照护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建立区或街镇层面行业工会联合会。例如指导盒马、叮咚买菜等平台企业集中的浦东新区成立外卖行业工会联合会,基本形成区级行业工会引领、街镇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广覆盖的行业工会组织体系。四是推进相关快递外卖站点成立工会小组,深入开展“扫码入会”,推动实现“小二级”工会大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升级“在地服务”。
四、关于政府部门要协同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职责的建议
我们加强对头部平台企业的协同管理,推动平台企业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会同市网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道路运输、法院、工会等部门对头部平台企业联合开展了行政指导。目前,主要平台企业已采取了相应措施,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内容。另外,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市自2022年7月1日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社会关注度高、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四大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七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由平台企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方式,确保了试点范围内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将七家试点平台企业在本市的90余万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有力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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