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张剑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长护险持证护理员培训及发证”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在这一背景下,养老护理员成为发展养老服务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之一,也是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您提出要持续开展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建立持证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议,与我们近几年联合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推进的养老护理员培训评价工作方向是一致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我们共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一、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培训评价
您提到“因疫情原因,相关部门已多年没有开展相关培训,导致目前持证人员不断减少”的问题,实际上在2017年,由于国家职业资格清理中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门为配合上海推进长护险试点,实施了地方上的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养老护理员2个阶段性评价证书的培训考核,后被市医保部门认定为长护险护理服务持证上岗证书,为长护险运行所需人力资源保障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2019年,国家新颁布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明确了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序列。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上海将原地方上开展的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养老护理员2个阶段性评价证书并入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并做好了新老证书的过渡衔接。因此从2020年起,本市按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评价,不再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和养老护理员阶段性评价证书的培训考试。
从培训主管部门职责出发,市人社部门近几年通过实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本市各类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护理相关岗位就业(或培训时已在岗)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1500元,中级2000元,高级25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3500元,在岗人员补贴比例为80%),持续促进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和意向从业者提升技能和服务质量。本市养老护理员培训评价规模一直维持在高位,2023年,全市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1.48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26万人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0.89万本。其中,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0.35万本。
二、关于完善长护险支付标准
从长护险主管部门职责出发,市医保部门2023年积极联合市民政、人社部门印发《关于养老护理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持养老护理员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与持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评价证书的人员在职业技能、服务能力等方面水平相当,可以从事与持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评价证书的人员相同的长护险服务项目,并且其开展长护险居家上门照护的协议价格和支付标准参照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评价证书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效推动长护险服务队伍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从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出发,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自2022年起,将“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列入了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又将“培养1万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纳入市委民心工程的三年主要目标,着力培养更高水平的养老护理员。为解决人证不符的问题,市民政局建设了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信息库,对在岗人员基本信息、持证情况、就业单位等进行实名制登记,其中从业人员持证信息与市人社部门考核发证信息进行对接,确保信息准确,规范从业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培训评价服务供给,提高培训评价质量,指导各区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鼓励各类劳动者参与养老护理员培训评价,从事护理相关行业,提升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服务水平。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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