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颜铭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中级护理员考证条件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在这一背景下,养老护理员成为发展养老服务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之一,也是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您提出要放宽养老护理员中级考证条件,不宜设置从业年限等建议,与我们近期深化技能评价改革、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评价工作方向一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加大护理人力资源供给的相关举措
从培训主管部门职责出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护理员培训评价工作,提升护理服务水平。一方面,加大护理员补贴性培训力度。在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的基础上,持续大规模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评价,对取得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24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20号),将养老护理员各等级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并支持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大力实施补贴性定向培训,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给予1500-1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另一方面,加大护理员制度化引进力度。2024年,我局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综合运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等梯度化引才政策,为养老产业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提供制度保障。2024年,全市14414人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较2023年增长14.6%。其中8032人取得初级证书,5416人取得中级证书,966人取得高级以上等级证书。目前全市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中持有技能等级证书比例达80%,持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占比达18%,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从长护险主管部门职责出发,市医保局将养老护理员各等级持证人员均纳入长护险上门服务提供者资格范围,其中,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养老护理员(中级)长护险协议价格和支付标准略高于养老护理员(初级)。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为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前期,市医保局已就本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沟通磋商。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在相关条件成熟后,探索启动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着力完善长期照护师规范化培训机制,不断丰富长护险的多元化服务队伍供给。
从养老护理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出发,市民政局一直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开始,将“培养1万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纳入市委民心工程的三年目标,着力培养更高水平的养老护理员,两年来已培养近8000名中级及以上护理员。此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根据护理员技能等级不同给予梯度补贴,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持续提升技能;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共同出台《上海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通过培训评价扩容、规模结构优化、职业发展提升等措施,加快养老护理服务提质增效。
二、放宽中级护理员考证条件的相关措施
针对代表提出的“调整现有中级护理员考证条件,不宜设置服务时限和前置证书条件,提高考题难度”等建议,我们对照国家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按规定,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本市面向社会开考的所有项目的考试申报条件均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要求执行,且考核题库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并形成,不得随意提高考题难度。但考虑到养老护理行业作为本市重点民生保障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化程度不高,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特别是中高级、专业化护理员队伍建设,我局已起草《上海市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并已报市领导同意,且已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请示,对养老护理员等16个职业,试点突破评价申报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根据职业特性放宽考证要求,缓解长护险服务人员紧缺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和指导服务,加快与中高端养老服务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中高级、专业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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