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4-24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王彦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特殊工时模式以促进月嫂类住家型陪护岗位健康发展”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上海率先推动创新优化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细则、提出“住家型陪护岗位推行特殊工时制”的建议对我们不断完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劳动法》明确,企业因工作生产经营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日工作8小时、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特殊工时制工作规则指引,企业要将实行特殊工时制作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履行内部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等)。据调研了解,本市暂无严格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企业,具备实行员工制转型发展条件且有意愿的家政企业数量极少。员工制家政企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较为全面,但企业转型经济成本压力较大。
  企业特殊工时制审批属于政府行政许可行为,《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国家暂未将月嫂类住家型陪护岗位列入企业特殊工时制审批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共同研究本市月嫂类家政企业相关健康发展问题,同时积极向国家反映相关特殊工时制建议,做好有关研究探讨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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