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3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姚海嵩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护险’护理(照护)人员规范化培训,建设具有我市特色的养老照护体系的建议”收悉,你们提出的一系列建议,我们十分赞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本市持续推进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构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评价体系
  2017年,由于国家职业资格清理中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市人社部门为配合推进长护险试点,自行开发了地方上的养老护理(医疗照护)阶段性评价证书,为长护险运行所需人力资源保障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2019年,国家新颁布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明确了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序列。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上海将原配套长护险试点开展的养老护理(医疗照护)阶段性评价证书纳入与国家标准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了统一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并做好了新老证书的过渡衔接。因此从2020年起,本市统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不再开展养老护理(医疗照护)阶段性评价证书培训考试。2021年,本市出台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98号),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类培训项目,提供配套培训服务,加快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
  近年来,从培训主管部门职责出发,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政策,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本市现已实施养老护理员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评价等级也由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扩展至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并配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有效促进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和服务质量。
  2024年,由人社部门牵头,聚焦本市当前重点产业领域和未来产业行业发展方向,发布了新的本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沪人社职〔2024〕1号),其中就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了目录,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同年,本市出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20号),其中明确对养老护理员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等规定,并且加大对养老护理行业相关用人单位在职工职业培训、定向培训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生保障紧缺领域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2021-2024年度,全市共有1.74万人次享受养老护理员项目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大力推进养老照护领域相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长期照护师队伍建设。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为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前期,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已就本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人社部门已启动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社会化评价项目遴选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319号)文件,经推荐,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已于2024年12月遴选成为本市社会化评价项目。但根据2024年11月1日发布的《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该项目须由省级医保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因相关实施细则尚未颁布,拟待政策明确后,本市将启动该项目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下一步,人社、民政、医保部门将继续认真考虑长期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期照护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助力建设具有上海特色的养老照护体系。
  二是大力推动医疗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会同人才、教育、财政等部门深入研究,目前正在起草《上海市推进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8年)》,以推进本市医疗护理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拟定了下一阶段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的三个方面七条任务举措,进一步壮大医疗护理员队伍规模,进一步提升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健全医疗护理员培养使用及评价激励机制,着力构建医疗护理员队伍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卫生部门、人社部门正在制定各层次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方案,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护理员技能等级序列,并将按照规定启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拟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医疗护理员,参照本市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评价政策予以补贴。人社部门还拟将医疗护理员纳入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在培养引进、落户、住房保障、健康体检、权益维护等方面加强保障。
  三是大力推进养老照护领域相关项目建设。一方面,市人社部门也将积极向人社部建议,对养老照护领域相关项目中的通用内容设置模块,一旦取得一项证书的,可在相关鉴定评价中对相同模块予以免考。另一方面,市人社部门也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相关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尤其是探索人工智能在养老照护领域的深度运用。同时,在养老照护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新技术信息等方面内容培训,为推动银发经济、智慧养老的发展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三、加强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近年来,本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自主或委托有培训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养老护理人员等岗位培训,可包括心理健康护理、智能化设备应用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快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养老护理员队伍。截至2025年3月,本市有养老护理员项目培训资质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达107家。
  同时,根据《〈上海市“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就〔2023〕228号),全面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使服务阵地延伸到家门口。鼓励各站点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深度融合,可为有养老护理培训需求的劳动者提供针对性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解读,指导劳动者选择适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劳动者使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和技能评价业务经办、补贴申领、就业推介等相关服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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