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汪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上海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蓬勃发展,相关从业人员已成为就业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其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本市持续推动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扩覆
(一)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为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2023年,本市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沪从事灵活就业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纳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二)将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为落实本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关要求,本市印发《关于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其生育权益。
(三)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市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2022年5月,印发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将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外卖行业的美团和饿了么、即时配送行业的达达和闪送、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和快狗打车等七家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由平台企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方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截至2025年3月底,已累计将本市138万余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着力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
(一)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2024年3月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与单位就业缴费比例一致的24%降至20%。2025年,本市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即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二)构建梯度式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机制。2021-2023年,本市连续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明确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切实加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与疾病保障力度
(一)有效发挥职业伤害保障功能。2022年7月起试点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在工伤保险大框架下,为基于平台实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身定制的保险模式,保障的范围和情形充分考虑了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工作特点。职业伤害保障与工伤保险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总体保持一致,其中,医疗待遇方面,只要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全部可报销;伤残待遇方面,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可享受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五级和六级伤残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津贴,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外,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完全相同(2025年标准为108.38万元)。截至目前,本市职业伤害人员人均待遇水平已达7万余元,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和优势。
(二)持续深化互助保障机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抵御因大病、意外医疗费用支出较高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求,市总工会推出《上海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专享基本保障计划》C、D、E计划,包括“住院补助金保障”“重大疾病保障”“意外伤害保障”等保障项目,涵盖意外伤害及健康医疗等多维度需求,已累计组织345万人次参保,向近1.37万人次给付保障金1543万元,帮助大量因疾病和意外陷入困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缓解了困难。
(三)创新发展新就业形态人员商业保险。本市历来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针对亟需保障的新市民群体的保险产品。例如,针对快递员群体的健康保障,人保健康上海分公司开展了“保险保障托底、健康服务促进、特色服务支持”的健康促进计划,涵盖医疗、重疾、意外等保障内容,截至2024年末,已服务全国超1万个快递网点的40余万快递员,赔付支出超1800万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额超2.54万亿元,健康管理服务成本超4000万元,服务使用超1100万人次。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新市民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沪惠保”推出新市民版,将“沪惠保”惠民政策扩展到新市民群体,切实提高新市民群体的归属感和获得感,体现上海温度。
四、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法规体系
2022年,本市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兼顾行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对法律关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其中,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严格劳动管理,劳动者对企业有较强从属性,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义务。企业采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方式用工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特殊形式,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等规则的,明确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商确定工作报酬、工作时间、职业保护等权利义务内容。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下一步,本市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更多符合新就业形态人员的保险产品,逐步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全力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助力上海打造更具包容性和安全感的就业环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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