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4-27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蔡菁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财政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推行友好型生育政策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高屋建瓴、切中时弊,全面分析了上海生育率低的原因,指出生育成本过高直接影响了生育意愿,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加大财政支出力度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前瞻性。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许多用人单位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招用或留用生育后的女性员工,但由于女职工产假和生育假期间无法工作,用人单位为其继续缴纳社保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你们的建议直击现实问题,我们深感认同并积极吸收采纳,拟在今年出台实施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政策,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降低单位用人成本。总体的设想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比例申请补贴,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3月初,我们专程赴浙江开展调研学习,也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多次研究,目前该政策已经基本成熟,将于上半年出台实施。
  此外,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2024年12月,我局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启动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将部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通过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及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产假社保补贴政策,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同时持续推进“生育友好岗”试点,形成“产假社保补贴”和“生育友好岗”政策倍增效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