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4-28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朱雪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友好岗配套措施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充分肯定了本市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同时从企业设立“生育友好岗”的管理成本和经济成本两方面分析了还需改进的地方,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生育友好岗”配套措施的建议。这些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前瞻性,我局和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进行了认真研究。
  2024年12月,我局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启动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以来,相关部门同向发力,积极挖掘“生育友好岗”岗位、加强宣传扩大知晓度。今年我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产假社保补贴等配套政策,同时持续推进试点工作,搭建供需平台、落实技能提升补贴等措施。
  一是研究制订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政策。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政策已纳入2024年12月市政府《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今年以来我局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实施细则文件,明确申请条件、经办流程等具体事项,同时我们也鼓励享受该补贴的用人单位为产后返岗女职工设置“生育友好岗”,为其平衡家庭和工作提供便利。该政策总体设想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比例申请补贴,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3月初,我们已赴浙江省学习相关经验,目前已经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拟于上半年发文实施。
  二是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设置生育友好岗的企业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可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规定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此外,2024年,本市出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20号),其中明确对育龄女性较集中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等民生保障紧缺领域相关职业(工种)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加大对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相关用人单位在职工职业培训、定向培训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定期举办招聘会等供需对接活动。“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启动开展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发挥各自优势,挖掘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生育友好岗”岗位。据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条线累计收集第一批“生育友好岗”人数4087人,其中在岗3502人,一季度招聘需求人数585人。今年以来,各区举办的招聘会都设置了“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为有家庭照顾责任的劳动者集中提供适合的岗位。例如,2月14日,我局等9部门在上海体育馆联合举办“乐业上海优+”行动——2025年上海市春季促进就业综合型大型招聘会,11家“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共提供350个岗位。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生育友好岗”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实施“一企一策”,提供用工指导帮扶等定制化服务。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将男性陪产假的工资纳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范围”“按一定比例返还生育友好岗企业医保费用”以及“对生育友好岗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表示,生育保险资金管理使用和税收政策制定权在国家层面,目前地方层面还无法实现上述建议,但同时两部门也表示,这些建议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会适时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总工会、市妇联指导各区推进落实“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就业服务、用工指导以及技能培训,同时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产假社保补贴政策,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用工成本。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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