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02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马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灵活就业已成为本市稳就业、促增收、惠民生的重要渠道。您提出的健全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构建精准化技能提升体系、优化监管与政务服务模式、强化发展支撑与创业扶持、培育规范化行业生态等建议,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筑牢就业安全底线

  您提出明确劳动关系认定、优化社保参保、完善职业伤害保障的建议,我市已推出相关举措。本市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按三类情形清晰界定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受平台管理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报酬、工时、劳动保护;自主经营、自由职业按民事法律调整。目前,国家正在立法,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总体考虑是,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的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基本权益问题,按照不同用工形式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健全权益保障制度。由于先关法律政策涉及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切身利益,覆盖面广、影响重大,国家要求各地坚持稳慎原则,步调一致。我们会密切关注国家立法情况,根据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社保方面,已放开灵活就业参保户籍限制,2024年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4%降至20%,支持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我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作为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城市,目前覆盖职业伤害发生较多的同城货运、出行和即时配送三个行业,已将美团、饿了么、滴滴等重点平台纳入试点,截至2026年2月底,194万余名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有力支持了多渠道灵活就业,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本市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后续我们将根据国家的部署行业扩围。

  二、完善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就业核心能力

  我市已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断扩大灵活就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已有职业培训机构开设了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等与灵活就业群体紧密连接的培训项目。此外,教育部门依托“上海学习网”搭建线上培训平台,上线信息技术、就业创业等在线课程;搭建职业技能类课程模块,开展面向社会的劳动预备培训等探索,为市民提供了较为便捷的线上学习入口。

  三、优化监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您提出建立多部门协同智能监管平台、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专区、强化数据安全保护的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并推进实施。

  我们将积极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平台用工监测。目前,我局“乐业上海第一站”已接入“随申办市民云”,并在主页设置“灵活就业(零工)信息专区”,发布岗位信息。此外,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等业务也可以在“随申办”“灵活就业‘一件事’”页面自助办理。针对平台扣款、算法规则等问题,已督促企业优化机制、畅通申诉渠道。税务部门实现纳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线上办理,支持平台集中代办申报。网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平台履行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开展专项检查与宣传教育。

  四、强化创业扶持支撑,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我市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灵活就业创业者提供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覆盖青年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主体。2026年建立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打造新就业形态孵化基地,健全“培训+孵化+服务”模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社保补贴,将灵活就业创业纳入房租、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范围。

  五、培育规范行业生态,优化就业发展环境

  您提出加强正面宣传、融入城市就业规划、对接便民生活圈的建议,我们已积极落实。将灵活就业供需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依托线上平台与线下 “15 分钟就业服务圈” 精准匹配岗位,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包容规范的行业氛围,推动灵活就业与城市便民服务、夜间经济协同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吸纳您的宝贵建议,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全链条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本市灵活就业健康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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