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马炜代表:
您提出的0023号“关于构建‘全链条电子化+跨场景赋能’体系,深化上海人事档案数字化改革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上海人事档案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档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目前,本市由市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档案工作,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人事工作的管理权限以及被管理人的身份、户籍、就业等情况,主要分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国有企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三大类。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干部人事档案包含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2.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主要按照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类管理。一是国企在职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本市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相关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企业党委负责管理,市国资委党委依法依规履行指导职责。其中,市国资委党委直接负责管理市国资委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前后备案企业在职副职领导人员及外派专职董事等干部的人事档案。二是国企退休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2019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19〕56号),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2020年,市国资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分类移交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20〕53号),对档案集中移交人社部门、市档案馆的操作流程分别作了规范。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2015年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2015〕468号),明确由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以属地化管理为基础建立市-区-街镇分级分类档案管理工作体制,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数字化建设情况
(一)国有企业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情况
1.国企在职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情况。一是直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情况。从2020年开始,市国资委党委扎实推进直管干部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建设,如期完成全部存量档案扫描和数字化处理。同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后续形成的新增干部档案材料,坚持每年集中审核整理、分类规范、统一电子化归档,实现档案管理常态化、标准化、信息化。目前,电子化档案主要用于内部查阅、信息检索等,有效提升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其他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印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委组办〔2020〕12号)精神,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干部人事档案电子化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档案电子化建设,并常态化组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培训,指导企业规范档案电子化操作流程,提升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
2.国企退休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分类移交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20〕53号)关于档案数字化标准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指导本市国有企业有序推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同时,指导各企业建立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年度移交和死亡满五年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二次移交工作机制,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纸电同源、同步衔接。自2020年以来,已累计移交各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合计约272.7万卷,所有档案均已在移交前全面完成电子化工作。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强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市、区、两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综合管理系统,2012年起启动档案数字化处理项目,至今累计完成档案数字化处理87.7万卷,档案数字化覆盖率已达90.2%,数字档案查询利用年均2.5 万人次,并向市区社保中心开放网上调阅数字档案权限,档案资源信息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市、区、街镇共享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全覆盖,全过程跟踪、监督档案流转去向和所在地。
2.推出档案服务便捷化举措。近年来,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推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便捷举措。目前,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已实现档案地查询、存档证明申请、证明预约和档案转街道申请等线上办、掌上办,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档案课堂”专栏加强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一网通办”上线档案证明出具、转接申请等4类事项,并将流动人员档案查询功能整合至“随申办”。通过档案服务预约和档案对外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开发,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等各环节均取得明显进展,服务效率和水平大为提高
3.有序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省通办。本市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省通办”管理系统上线。系统功能包括流动人员信息上报、档案接收信息上报、存档人员信息查询、调档函获取及上报、转出信息获取及上报、证明材料申请信息获取及开具、政审材料申请信息获取及开具等,依托全国档案管理平台数据交互。2022年9月,成功对接全国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目前已全面实现档案转接、证明出具、政审等事项“跨省通办”。
(四)跨部门数据共享情况
1.公安户籍数据协同支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对增量公安户籍档案开展了电子化扫描,对存量户籍档案进行了数字化加工工作,并同步开展数字化校验,为电子化户籍档案实际应用筑牢底座,夯实协同基础。
2.人才服务领域共享应用。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8号)第六条申办材料中规定:在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报材料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数字化转型。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优化与国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平台的对接,提高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深入调研数字档案应用需求,不断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加强拓展流动人员数字档案应用场景,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推动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
2.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力度,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内容,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推动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依托大数据中心平台,按照“三清单”共享机制,推动与教委、公安、人才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推进跨部门数据通道打通与电子档案数据全域复用相关工作,加大人才引进等业务电子档案的调用范围,逐步实现在线调档核档,落实“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要求。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