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何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本市灵活就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已经成为本市稳就业、促增收、惠民生的重要渠道。您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健全权益保障体系、强化技能培训赋能等建议,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夯实灵活就业制度基础
关于推动立法明确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认定的建议,目前国家正在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聚焦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基本权益,按不同用工形式明晰各方责任,健全保障制度。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立法进程,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上海实际开展地方立法调研,为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夯实基础。
关于明晰用工权利义务的建议,本市已依据国家八部门指导意见出台实施办法,分类界定用工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的,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受平台管理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报酬、工时、职业保护等内容;自主经营、自由职业的,按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持续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关于引导加入工会组织的建议,近年来市总工会大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会入会工作,出台专项行动方案与服务实施意见,推动快递、网约配送、网约车、货运等行业 25 家平台企业建会,建成区、街镇两级新就业形态工会联合会 251 家,吸纳工会会员 110 万人。同时,构建多方参与的民主协商格局,指导平台签订算法与劳动规则协议,依托 “六位一体” 维权机制与一站式纠纷调解中心,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二、健全综合保障机制
关于优化社保缴费政策的建议,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缴费基数、补缴规则等属国家事权,本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我市已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4% 降至20%,实施社保费补贴支持重点群体参保,后续将积极向国家反映增设阶梯式、过渡期低档位缴费基数的诉求。
关于探索协同筹资模式的建议,目前,在沪依托平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与本市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未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在本市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保,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职保或城乡居保。您提出的这一建议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顶层设计,对于这类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本市也将就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适时向国家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创新“社保+商业”保障的建议,我们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属补充医疗、意外险产品,鼓励给予保费补贴,丰富保障供给,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就业服务赋能
关于畅通灵活就业信息渠道的建议,我们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深入排摸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平台企业、家政服务机构等各类单位的用工需求,重点挖掘非全日制、临时性、兼职等灵活就业岗位,统筹归集岗位资源。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岗位信息归集机制,线上依托“乐业上海第一站”平台,打造灵活就业(零工)信息专区,实现实时上传、动态更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岗位信息;线下鼓励有条件的区开设公益性的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通过多渠道、高频次发布信息,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拓宽就业渠道。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了12家规范化零工市场,累计提供17.84万个岗位,达成就业9.53万人。
关于开展精准培训的建议,我们将灵活就业登记及参保人员(含外省市户籍)纳入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符合条件可全额申领补贴;围绕网约配送、互联网营销、养老护理、人工智能、数字营销等领域,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工会联动工匠学院提供学历与技能提升服务。
关于推广“职业技能等级+平台认证”互认模式的建议,本市持续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围绕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企业探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权威技能认证“一试双证”,推动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让“隐形技能”显性化;持续开展新业态技能竞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评优评先重点对象,提升职业认可度与获得感。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等部门充分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持续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本市灵活就业健康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