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陈豪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先行优化本市职工技能等级认证体系 助力长三角区域产业工人互融及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市始终将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您深入分析了当前技能等级认证体系在标准适配、区域互认、信息共享和市场贴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优化建议,与本市当前推进的重点工作高度契合。目前,我局已会同市应急局认真研究,采纳落实。
一、关于“统一核心标准与长三角互认规则”的建议
(一)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引领作用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确保基础评价尺度与国家要求一致。同时,支持相关单位积极承担人社部组织的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任务,将上海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目前,本市正在积极配合人社部开展文创产品策划运营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与此同时,为充分发挥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我们已向人社部书面请示在上海设立“长三角新职业观测站”,联动苏浙皖三省共同构建区域协同的新职业观测平台。
二是开发具有上海特色的评价规范。为破解国家职业标准出台滞后、更新周期较长、难以适配地方产业实际与企业岗位需求的问题,本市紧密对接本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要求融入评价内容,提升标准与产业的适配性。同时,自2025年起,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础上创新推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前,我局已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教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了27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立项工作,分批面向社会开展评价。
(二)探索“一试双证”试点
一是率先支持华为公司探索“一试双证”。根据本市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要求,2025年起,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领域需求,探索开展“一试双证”试点,推动企业人才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互认互通。比如,在2026年1月发布的首批“一试双证”目录中,持华为HCIA认证工程师的企业认证证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配发人工智能训练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证书。下一步,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统一承担全市相关职业比照认定的申请受理、证书核验、材料审查和认定配证等工作。
二是持续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一训三证”。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以及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政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培训、考核、认定”的“一训三证”模式,即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并通过统一水平评价和职称认定的人员,将获得培训合格、专业技术等级和职称3本证书。其中,由校企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和迭代更新,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理论培训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课程相融合,在校理论培训后按照企业需求开展实训实践,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在本市就业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助理工程师,取得初级职称。
对于您提出的“借鉴‘一评双证’模式,打通上海职称与技能等级互认通道”的建议,本市已支持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与技能评价对应目录,确定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打通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制度壁垒。比如,上海航天、上海医药已分别实现相关贯通试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三)探索长三角区域技能互认
一是加强评价机构共建共享。在长三办的统筹牵头下,本市积极融入长三角技能人才一体化发展,与苏浙皖三省人社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联合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为推进示范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评价资源协同研究。依托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上海),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产业以及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民生保障领域,构建跨省协作、市区协同、部门联动的评价标准开发机制。
三是放权赋能评价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示范区总体方案,面向示范区复制推广沪苏浙改革经验事项,指导青浦区人社局配合吴江区、嘉善县人社局,推动示范区试点企业自主技能评价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鼓励示范区内社会化评价机构面向示范区提供更高质量的技能评价服务。此项工作已列入2026年示范区人才工作要点。
四是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号)精神,明确了电工、焊工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互认,即取得某一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在向其他部门申请相应操作证时,不再进行重复培训,可以直接参加考试,同时,实施职业技能证书比照认定,取得合法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水平,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
二、 关于“构建长三角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建议
一是在市域层面,我局已建成全市统一的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归集由本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并逐步推进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目前大多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系统,分别归集管理。
二是在跨地区层面,人社部搭建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不仅可查询各地人社部门备案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证书信息,也可链接跳转查询国家应急部、市场监管局、住建部、教育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证书以及“1+X”认证机构、证书等信息,实现证书信息线上查询、核验的一站式服务,为技能人才跨区域流动提供便利。长三角范围核发的证书已纳入此网。
三、 关于“规范认证机构与过程管控”的建议
一直以来,本市已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价机构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质量督导。
一是严把评价机构入门关口。建立“征集-遴选-评估-发布”全链条管理,制定《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导手册》,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制度刚性约束与实操指引相结合,推动评价机构遴选备案从“规范运行”向“优质运行”的跃升。
二是持续强化评价过程监管。立足“谁主管,谁推荐,双监督”原则,强调社评组织及用人单位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社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协同,形成“双指导、双监管”管理模式,从机制层面确保评价主体资质的专业性与公信力。
三是开展有效期满评估检查。以开展评价机构备案期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机构运作管理,推动评价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健康有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评价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违规操作、评价质量不高的机构坚决予以退出,切实维护证书的公信力和市场的认可度。
四、 关于“建立动态调整与区域协作机制”的建议
一是在标准更新上,建立技能评价标准动态修订机制,要求评价机构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变化,定期对评价规范进行复审和更新。
二是在政策协同上,市人才局已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等人才引进政策的考量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研究,探讨在积分落户、人才公寓申请、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对经长三角区域协商互认的高技能人才予以更多支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流动的良好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