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02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徐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促进“银发就业”健康发展的代表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深入剖析了超龄劳动者群体面临的保障不足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法律关系认定、优化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单项参保政策等建设性意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行并优化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政策方面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超龄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2023年11月,结合本市实际,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沪人社规〔2023〕30号),将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2025年10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四部门将上述试行意见调整为正式意见实施(沪人社规〔2025〕22号)。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二、加强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与权益救济方面

  (一)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8月,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根据人社部要求,本市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迅速行动,在线上线下招聘环节中取消年龄字段,防止出现对劳动者年龄因素存在不当限制的招聘信息。同时,对于通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发布的招聘信息加强日常巡查。

  (二)持续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

  一方面,对于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经面向大龄劳动者开放“乐业上海第一站”全部岗位资源,大龄劳动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身体、技能情况,选择单位、职位信息,并进行简历投递,从而为用人单位和身体健康的大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搭建沟通平台,进一步拓宽大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做好用工指导,提高对年龄歧视的认识,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加大对大龄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力度,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位推荐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

  (三)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深度融合

  本市已全面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各类群体就业帮扶,使服务阵地延伸到家门口。各站点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深度融合,为劳动者提供针对性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解读,指导劳动者选择适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吸引更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技能水平的提升并稳定就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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