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01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汪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养老保险“三支柱”结构体系问题

  本市高度重视、持续推进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本市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夯实第一支柱方面,本市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2023年,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本市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未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在本市或户籍地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本市按照国家部署,稳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扩容第二支柱方面,2021年,本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片区人才、社会组织人员等,在全国率先创新支持政策,推进企业年金纵深发展,努力扩大年金覆盖面。2025年,本市在总结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模式的基础上,聚焦三大先导产业和六大重点产业,探索试点“特定区域人才企业年金”,鼓励由片区、园区等特定区域统一牵头建立,为驻区企业紧缺急需的人才优先提供年金保障,并逐步推广至全员覆盖。截止目前,已有多家特定区域人才年金计划备案通过并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数据,本市企业年金制度覆盖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基金规模均位列全国第一。支撑第三支柱方面,本市积极推进个人养老金实施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为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发展提供政策指引。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指导组建了个人养老金宣讲团,增加了宣传队伍力量。同时,通过主要媒体进行系列专题报道,举办“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系列宣讲活动,并结合本市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开展特色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三是优化线上服务,2023年起在“随申办市民云”APP中开设个人养老金专区,并持续升级改造,目前已实现开户、查询、缴存、产品集成展示、智能问答、宣讲员亮证等一站式服务。四是优化产品供给,制定《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创新个人养老金产品,丰富缴存客户的投资选择性。对于个人养老金提前领取的建议,2025年7月,国家《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明确,发生以下3种特殊情形时可以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参加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达到一定条件的;二是参加人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三是参加人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后续,本市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持续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着力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持续做好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年金公共服务效能。持续做好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不断优化个人养老金线上服务专区建设,提升用户体验。

  二、关于夯实长期可持续基础问题

  国资划转和多元化筹资方面,按照国家部署,本市已完成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相关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按规定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根据国务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要求,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本市积极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有效补充基金收入。同时,本市财政已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近年来,地方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有力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改革医保基金运营模式方面,按照现行国家政策规定,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存银行和买国债,目前本市医保基金尚不具备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实施条件,需待国家层面出台专门政策后,进行投资运营。同时,本市结合现有政策框架,在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支付方式改革及产业支持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一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家庭共济机制,并支持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二是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整合式付费方式,赋能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三是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推动医保基金在支持产业发展和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弹性参数调整机制方面,社保费率、养老金计发办法、社保待遇调整等为国家事权,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本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且在待遇调整实践中,国家立足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资增长、物价上涨、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保待遇调整比例。同时,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部署,本市全面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基金长期平衡,促进社保基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创新制度供给,分类纳入保障安全网问题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联合推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突破传统工伤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限制,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方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由平台企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有效保障在试点范围内平台企业接单的、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补齐了传统工伤保险难以覆盖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短板”。

  本市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于2022年5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将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等七家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2025年7月,根据国家关于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本市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体系,并新增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满帮省省(在本市暂无业务)等平台企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截至2026年2月底,已累计将本市194万余名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有力支持了多渠道灵活就业,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本市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

  后续,本市将继续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制度性保障,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关于打通数字底座,推动服务向“智办”跃升问题

  构建全市统一社保主题数据库方面,当前,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大数据资源平台本市已构建就业参保主题库,对各委办和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其数据来源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推动服务模式向“政策找人”转变方面,根据“一网通办”、“免申即享”等工作要求,已完成吸纳就困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费补贴事项“免申即享”,实现待遇资格认证从线下到线上直至无感方向的推进。跨越数字鸿沟方面,本市持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促进线上办事服务更优,继续深化社保“在线帮办”工作。促进现场服务方式更优,持续推进“数字社保”大厅治理子系统建设。促进就近延伸服务更优,深入推进“社银直联”服务,拓宽了合作半径,拓宽了办事功能,全市现已建成2100余个“社银直联”合作网点,并推出了社保主题银行。同时,“随申办”APP已提供“长者专版”,专版核心围绕简洁、易用设计,全面适配老年人使用习惯:页面进行针对性调整,解决“看不清”问题;聚焦高频便民服务,方便老年人快速使用随申码、就医、出行等功能。

  五、关于构建智慧风控体系,严守基金安全红线问题

  打造风险预警系统方面,一是加快构建“智慧监管”体系,部署安装金保二期监管系统,并上线投入使用,积极途径社保基金风险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基金监督数字化转型。二是建成覆盖全市的智能医保监管系统,开发多个智能监管模型,积极推进事前提醒机构端部署,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对侵害社保基金安全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后续,本市将持续推进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监管向“主动防控”“数据决策”“精准靶向”转型。三是加强数据研判打击,本市公安部门结合社保行政部门移送的线索,依托大数据资源,主动深挖涉案线索,严厉打击社保欺诈行为。完善联合惩戒与信用监管机制方面,一是本市建立健全联合打击社保基金欺诈骗保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试行意见》《关于加强本市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定期召开行政、司法部门查处和防范社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联合惩戒”工作格局,守护社保基金安全。二是近年来,按照国家部署,行政、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系列依法打击社保基金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组建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加大打击社保骗保犯罪力度。三是本市持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全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同时,本市遵循透明规范原则,定期公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预算执行、决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聚光灯”下履行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职责。

  后续,本市将继续保持对危害社保基金安全行为严打高压态势,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数据共享,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巩固现有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