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无“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限制

发布时间:2019-04-17

  1月以来,我们陆续发布了和政府补贴培训有关的政策解读,收到不少网友的留言提问,在此选取了较为典型的三个问题进行回应解读:“有没有限制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鉴定不合格,还能享受补贴吗”、“外省市户籍人员参加培训,如何享受政府补贴”。请看小编解读↓↓

 

  一、无“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限制

 

  网友@行走的鱼:有没有限制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呢?比如我想学茶艺和插花,只有一项能补贴还是两项都可以?初级考过了再考中级还可以申请补贴么?

 

  劳动者原则上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并经费核拨后,方可参加下一个项目的培训。对实行模块化培训的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项目,劳动者在培训安排互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不同模块的补贴培训。

 

  二、鉴定不合格,还能享受补贴吗?

 

  网友@D :高级培训补考合格后还有补贴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本市职业培训等级及其对应名称,如下:

  

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对应名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其次,鉴定不合格后,依据以下三种情形看是否享有补贴:

 

  1、不能享受补贴。

 

  参加高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2、享受部分补贴。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并承诺放弃再次考核鉴定的,应到原申请培训项目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经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区培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培训费补贴可按照鉴定合格的补贴标准的50%核拨至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补考合格后享受补贴。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人员,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含补考合格),按以下比例享受培训补贴:

 

对象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培训的补贴比例

失业人员

100%

协保人员

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等)

紧缺急需项目80%
其他项目60%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

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考核鉴定费补贴

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

参加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80%,其他的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60%

在退役后五年内参加补贴培训的退役士兵

100%

残疾人

回归社会前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参加补贴的服刑、戒毒人员

  

  三、外省市户籍人员参加培训,如何享受政府补贴?

 

  网友@静态中的动态: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沪就业,参加政府职业培训,社保必须是连续缴纳状态才能申请政府补贴吗?如果中途换工作,导致社保没有连续缴纳,对获取政府补贴是否有影响?

 

  首先,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沪就业,参加政府职业培训,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三类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1、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

 

  2、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缴费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

 

  3、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其次,享受补贴的具体规定: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培训项目的,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培训项目的,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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