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合同约定了就可以吗?
一些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关于“综合工时”,我们曾发布《【关注】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合同约定了就可以吗?》一文,受到了许多网友关注,有网友留言询问:“实行综合工时,要公示吗?”“企业如何申请综合工时制?”企业的“综合工时制”是否经过了审批,今天小编就来教您辨别!
【锦囊一】划范围:企业可以对哪些职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度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也就是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有一定的行业限制,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须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行。
【锦囊二】查审批:企业如何申请综合工时制?
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应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区人社局审批后方可执行。中央直属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我局依托“互联网+人社”,开发了企业工时审批信息系统,企业凭“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政务大厅“一网通办”界面,可直接提交申请表及预约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审批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和审批决定后,企业线上打印受理和批复文书,无需柜面领取,实现了审批全程“只跑一次”。企业如果未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也可以直接到柜台办理。
【锦囊三】看有效:准予实行综合工时决定书是否在有效期?
准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决定书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决定书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提出申请。
因此,劳动者在查询企业综合工时审批时,别忘了看清楚决定书的有效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