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休一遇到法定节假日就没有加班费了,这种说法对吗?

发布时间:2020-12-14

  近期,小编收到了不少网友的咨询,不少职场人对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提出了疑问,网友小陆问到:“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做一休一,因此很多时候在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春节都要上班,但从没有拿过一分加班费,老板说我的工作时间在计算周期内没有超过标准工时制,所以即使是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加班工资,这种说法对吗?”

  首先,要弄清这个问题,先来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我国主要的两大类工时制度:一类是标准工时制;另一类是特殊工时制,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按照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加班。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企业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尽管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40小时,但只要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也算加班。

  但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其次,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在计算周期内没有超过标准工时制,但在法定假日安排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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