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过年提前放假,强制用员工年假来抵扣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1-02-01

  春节将至,小编近期收到不少网友询问关于年休假的问题,网友小桥问到:“单位过年提前放假,但强制扣除员工年假来抵扣是否合法?”

  首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一方面,带薪年休假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另一方面,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则是单位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应该统筹兼顾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

  其次,从单位角度来讲,一旦许多人不约而同选择同一时间休假,可能会导致单位遇到项目停滞、耽搁等运作上的影响。虽然员工和单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员工还是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很多人并不能充分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有的员工担心自己休假后会加重其他同事的工作负担,有的员工担心休假后会影响工作的进程, 有的担心丢了工作等等,所以很难开口提休假的事情。

  因此,在保障带薪休假福利充分落实这件事上,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找寻出一个最科学、最人性化的工作休假制度,在不耽误单位运作的同时,保障劳动者应该享有的休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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