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单位承担护理费吗?

发布时间:2025-09-14

  近期,网友小白留言:“前两天我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摔伤,后来经医生诊断需卧床休养1个月。这个期间的护理费是单位承担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一般可根据医疗机构诊断或医嘱判断。网友小白若经认定为工伤,且在停工留薪期内,期间经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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