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19)稽意153000321号
发布时间:2020-03-05
上海星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曹晓晴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进行了核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19)稽意153000321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为曹晓晴补缴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为4279元;2019年4月为4699元;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为4927元。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前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993号)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未纠正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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