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1)稽意173000565号
发布时间:2022-02-24

上海杨石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王鹤忠反映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核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1)稽意173000565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为王鹤忠办理申报补缴2014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的手续,缴费基数为9900元;申报补缴2014年11月至2017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手续,缴费基数为15000元;申报补缴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差额的手续,缴费基数为15000元。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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