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3)稽意173000459号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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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对封瑞明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1997年6月至2000年1月及2004年至2005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3)稽意173000459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1.经查,你单位已为封瑞明缴纳了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

  2.根据本案现有材料,封瑞明要求补缴1997年6月至1999年4月及2004年至2005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依据不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为封瑞明办理申报补缴1999年5月至1999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手续,缴费基数为603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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