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3)稽意183000423号
发布时间:2023-11-20

上海康大给水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陈小弟反映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2007年9月至2017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3)稽意183000423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1.根据本案现有材料,陈小弟要求补足2007年9月至2012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依据不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青浦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200号)为陈小弟办理申报补足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4962.5元,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6096.3元,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6818.7元,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8415.2元,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8149.2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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