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4)稽意173000305号
发布时间:2024-09-04

上海宝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费浦庭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4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4)稽意173000305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为费浦庭办理申报调整2014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9300元,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8433.4元,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8050元,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10238.2元,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10286元,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12071.4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13033.6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12959.7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12964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的缴费基数为13084.5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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