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4)稽意263000383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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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对于倪海波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4)稽意263000383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奉贤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为倪海波办理申报补缴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缴费基数为277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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